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适用范围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有关要求是什么?
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报告表应当在项目开工前报行政审批局审批,其中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实行承诺制管理;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项目,不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依法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需要履行哪些缴费义务?
根据《山东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项目开工前,应一次性全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开采矿产资源类项目,还应在开采期内按季度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根据水保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可以处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三倍以下的罚款。
报告开工时间是什么时间?
项目实施前期工程(清表、场地平整等)30个工作日前,应主动告知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怎么开展水土保持监测?
根据水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生产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准备期,自行或者委托具备水土保持监测能力的机构,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应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保证监测质量,并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批复要求,及时向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