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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期内,林区用火有什么规定?

时间:2022/09/21 19:14:49 来源: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根据《山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七条,在森林防火期内,除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批准的计划用火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森林内和距离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

(二)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祭祀用火;

(三)投放空中移动火源;

(四)开山爆破等工程用火;

(五)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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