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不同情况,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引进林木种子、苗木检疫审批申请表。
2.属于经营性引种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国家林业局林木种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证明材料、国家林业局普及型引种试种苗圃证书。
3.属于科研引种以及政府、团体、科研、教学部门交流、交换引种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科研项目任务书、合同、协议书、隔离措施等材料。
4.属于展览引种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展会批准文件、展览期间的管理措施、展览结束后的处理措施,以及展览区域安全性评定等材料。
5.属于首次申请引种的和每年第一次申请引种的,申请人应当出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个人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
6.属于国内首次引种以及国内、省内首次引种国家和地区的,为便于及时准确进行审批,申请人可提供拟引进种类在原产地的有害生物发生危害情况的材料;在首次引种隔离试种期满后,申请人应当提交首次引种的疫情监测情况的材料。隔离试种成功后,申请人方可再次引进同一种类。
7.属于濒危物种的需提供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