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范围和条件
申请人及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符合2018-2021年度环翠区大学生生活津贴发放条件的博士、硕士和“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在环翠区连续领取生活津贴满3年的高校毕业生。
2. 申请人所在企业税务登记和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单位注册地在环翠区。
3. 住房补贴与购房补贴、租赁补贴、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不重复享受,已享受购房补贴、租赁补贴等住房相关政策的不再发放住房补贴。
(二)发放标准
博士、硕士和“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在环翠区连续工作并申领生活津贴满3年后,从第4年起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200元、800元、500元的住房补贴,补贴按年度发放每满一年申领一次,最多连续发放3年。
(三)申领时间
住房补贴申请时间于2023年1月11日起至2月3日。
(四)申报材料
1. 申请人须提供环翠区大学生聚集计划住房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3份)。
2. 诚信承诺书。
(五)申报程序
1. 申请人按照环翠区大学生聚集计划生活津贴申报渠道,向受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材料,由区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审核购买首套住房、已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等与住房相关情况。
2. 受理部门汇总相关情况后,将初审名单及材料提交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
3. 对复核认定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按程序提交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审议,按照有关流程予以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