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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威海市环翠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正式施行

作者:吴一旦 时间:2023/03/13 19:58:51 来源:威海市环翠区融媒体中心 浏览次数: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近日,环翠区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区应急局负责人介绍新修订的《威海市环翠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相关情况。

《规定》共设置5章47条,包括总则、政府职责、部门、单位职责、监督与责任追究、附则等内容。

《规定》明确,环翠区行政区域内,区政府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坚持属地监管与分类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实行部门、镇街、村居三级“网格化、实名制”安全监管模式。

《规定》明确了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区域和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根据《规定》,区政府和各镇街应当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部署本辖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工作,定期向区政府报告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各镇街和区有关部门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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