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国务院APP
爱山东APP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最威海APP
数据开放
首页
>互动>热点回应

生育政策调整后,带娃享受哪些假?

时间:2023/03/08 09:26:22 来源: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产假,陪产假,育儿假。《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增加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我们期待与您沟通,也欢迎您将此文分享

如果您想让更多人的读到此文,也可以点击上方的分享。如果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与我们沟通。